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二手房中介怎么坑买方_二手房中介市场十大陷阱及最全应对策略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买卖二手房中介的欺诈怎么办?中介欺诈原因是什么?2.二手房中介市场十大陷阱及最全应对策略
买卖二手房中介的欺诈怎么办?中介欺诈原因是什么?
买卖 二手房中介 欺诈导致的法律纠纷有哪些呢? 第一类:签合同不给正本。签合同时不给签字方留存正本,或者干脆只签一份合同留在手上,再按自己的意图对合同进行修改,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相应的,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因此,如果与中介签订合同后中介不肯给正本,一定要拒绝签订。 第二类:强制规定独家委托。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买方看房后不得私下房东成效,这是中介为了避免客户“跳中介”而经常采用的做法,这样做本无可厚非,因为佣金是中介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如果买方通过中介认识房东后再私下与房东成交,中介公司就收不到佣金了,这对中介公司当然也不公平。 第三类:欺上瞒下吃差价。吃差价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为以防万一,最好在与上家或下家见面时再口头确认一下交易价格。 第四类:私下收取中介费。个别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为谋取私利,私自接受业务,收取佣金也不开正规发票,这样,一旦出了问题,中介公司也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类:随意拗断定金。家在交付定金时,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都会确定下来,如总价、付款方式、金额和时间等等。但也有一些中介在收受定金时并不签订定合同将这些主要内容确定下来,而只是写张定金的收据。 第六类:诱使下家交定金。定金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如果买方反悔,就丧失定金,如果卖方反悔,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在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一般会签订一份含定金内容的协议,以这种方式将双方捆在一起,以免一方反悔。正是由于定金有这样的作用,所以有些中介业务员在客户没有明白定金的法律后果的时候,引诱客户支付“意向金”或“定金”来约束双方,以便达成交易。 第七类:房屋面积不真实。中介公司一般是按上家口头提供情况挂牌的,挂牌的信息有时与实际情况并不一致(如面积、房龄等),其原因有可能是上家故意隐瞒,有可能是中介工作失误(如登记错误),也有的可能是中介为了吸引客户故意而为。
二手房中介市场十大陷阱及最全应对策略
因为缺少监管,所以国内房产中介“漏洞”很多,而且服务也差强人意。因此,今年有关部门对于这行业的整治开始加大力度。那么一般消费者找中介买卖房子的时候,最易遇到的是哪些“陷阱”呢?
四大情况最易、最多发生
在部分一线城市中,存量房交易量已经超越新房,成为市场供应的主体。作为存量房交易的重要中间环节,中介服务影响着房屋交易的顺利程度。
根据全国消协组织投诉受理情况分析,中介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以下四点:
第一,房屋中介乱收费的现象比较严重
如收取高额的服务保障费,但在收取之后并没有真正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服务保障费中有关于物业保障的内容,旨在保障买卖双方顺利完成物业交割,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消费者反映,中介收取了服务保障费,但并没有保障物业的顺利交割。
第二,房屋中介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条款
如“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等同于定金额的违约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甲乙双方的佣金及服务费在违约金中扣除”,这就意味着如果卖方违约,买方仍然要从违约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中介费。
第三,所谓的首付贷
在资金监管过程中,部分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代替银行为买方做资金监管,将买方的购房款收入自己公司的资金池中,并利用这部分资金违规高息贷出,作为其他消费者的“首付贷”,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到了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第四,隐瞒房屋真实情况
部分房产中介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如抵押情况、房屋质量问题等。消费者交付定金、中介费之后才予以告知,这种做法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shqianyy
与现房交易相比,二手房交易具有手续复杂、风险大等特点,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消费者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及对办理流程不熟悉的因素,难以独自完成交易。因此,往往要依靠专业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以保证交易的质量,但二手房中介服务往往又是良莠不齐、陷阱重重,作为普通消费者如何才能避开纷繁复杂的消费陷阱?如何顺利的买卖二手房?本文将为你深度揭开二手房中介市场的种种陷阱及如何应对。
二手房中介市场十大陷阱
一、虚假宣传,吸引客户
当房屋买卖双方处于买卖观望状态时,房产中介经纪人通常会采用虚假宣传的方式,吸引客户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房产中介惯用的虚假宣传方式包括:
“
1. 虚构房源、虚标价格,吸引客户。
2. 以低税费、低佣金为诱饵,诱骗客户。
3. 夸大房屋价值、哄抬房价,催促客户尽快决定。
二、虚假承诺,锁定交易
交易初期,房产中介经纪人往往会向客户做出虚假承诺,进而锁定交易,但这些虚假承诺通常难以实现,而客户往往又因为缺乏书面证据而难以维权。房产中介向买卖双方所作出的虚假承诺包括:
1、向卖方承诺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出售房屋,诱使卖方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独家包销协议,但在承诺未能兑现的情况下,以扣留产权证和钥匙威胁卖方继续委托交易。?2、向卖方承诺房屋交易款为净到手价、无需支付任何佣金、税费,但承诺内容不写入格式合同,交易完成后反而再依据格式合同佣金条款起诉卖方追讨佣金。3、向卖方承诺佣金和税费全部由买方承担,但签订空白格式合同后,私自填写合同、约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佣金,待交易完成后再向卖方起诉追讨。4、向买方承诺可以做低交易价格、减轻税费,但在过户时却被房地产交易中心审税人员发现并按照核定房价计税,导致买方多支付购房款佣金、税费。5、向买方承诺可以尽快放贷、有渠道可以高额放贷,诱骗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但之后买方却因无法办理贷款而无奈中止交易。
三、隐瞒事实,促成交易
在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过程中,房产中介经纪人往往会采用“背靠背”的谈判交易方式,将买卖双方隔开谈判,并由其居间传递信息。通过这种方式,房产中介公司一方面可以避免买卖双方自行交易,另一方面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取双方交易信息,借助于这一优势地位,房产中介经纪人为了尽快促成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协议,赚取佣金,往往会通过隐瞒双方各需条件的重要事实恶意促成买卖。这一居间服务过程中,房产中介经纪人往往隐瞒的事实通常包括:
隐瞒房屋产权信息、抵押登记信息、贷款信息、司法查封信息、他项权信息、房屋被他人承租信息、以及双方要求的交房时间、付款方式、过户时间、税费承担等信息。交易双方基于房产中介方隐瞒该重要事实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不仅可能造成协议签订后无法履行或进入诉讼纠纷,还可能造成买卖双方长时间内无法再次进行新的买卖交易。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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