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住房公积金最高交多少_住房公积金最多交多少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北京住房公积金最高2.住房公积金最多交多少
3.南京公积金缴存最高上限
北京住房公积金最高
北京住房公积金最高上限是12%,最高为5%,单位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交纳的比例,但不得低于或者高于这个区域,如果过错或者过高都是侵权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诉。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最高上限是多少?
北京住房公积金最高上限是12%,下限为5%。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三、办理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标准也是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公积金管理规定来适用的,相关情况的处理,还需要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材料,由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合法的审查认定。
住房公积金最多交多少
法律主观:
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其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确定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具体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公务员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供款率。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南京公积金缴存最高上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现8月12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2022年度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7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次调整后,南京市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最高限额理论上可达8928元,比2021年度增加了64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通知明确,2022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7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通知指出,2021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2年7月开始补缴。 调整缴存基数后,会多缴多少钱呢?按照南京此次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37200元、缴存比例5%-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来计算,此次调整后,南京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8928元(37200元×12%×2),比上一年度增加648元。附调整步骤
(一)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 3.各单位应核对《单位分户信息》表中的单位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中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与本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或人事代理关系,以及退休的职工不得缴存住房公积金。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数据送交各银行网点。 5.各银行网点应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核查职工社保缴纳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是否一致。审核合格后更正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所在区、单位性质等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更改后的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回执和打印的基数调整受理回执返回给单位核对确认,单位和各银行网点应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二)网上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1.在“归集业务”—“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功能点中,下载本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按柜面办理要求核对职工个人信息,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在“查询业务”—“单位分户查询”功能点中,下载本单位《单位分户信息》。按柜面办理要求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按职工个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基数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在“归集业务”—“基数调整”功能点中,导出年度基数调整样表,按新缴存基数制作年度基数调整表格。 4.在“归集业务”—“基数调整”功能点中,导入新制作的年度基数调整表格,办理年度基数调整。 如有问题请与缴存银行联系或拨打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