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利率3.1怎么计算(住房公积金利率如何计算)

举例申请70万元的贷款,按照3.1公积金利率来计算,等额本息每个月需要偿还3952.59元,总利息达到了722932。等额本金的话,首月还款为5123元,每月递减9元左右,总贷款利息为573839元。

公积金利率3.1怎么计算

住房公积金利率如何计算?

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记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计息。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比如,一职工自2009年9月开始缴交公积金,每的缴交额为200元,加上单位的200元,每月进入帐户内的余额有400元,至2010年6月30日结算时,该职工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4000元,这4000元将按当时的活期利率0.36%计息:当年的利息:4000乘(0.36/100/12乘10个月)=12元当年的本息:400012=4012元,2010年7月——2011年6月,该职工连续交纳的12个月,月交额还是200元,交上单位的200元,每月仍为400元,2011年6月30日公积金结息时,帐户内的余额为:上年4012元,当年4800元,结算方式:

1、上年的4012元按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2.85%)计息:4012乘(2.85%/12乘3)=28.59元(利息),本息和为:401228.59=4040.59元;

2、当年的4800元按活期存款利率(0.5%)计息:4800乘0.5%=24元(利息),本息和为480024=4824元。至2011年6月30日,该职工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为:4040.594824=8864.59元。这8864.59元在2012年6月30日按三个月的整存整取利率计息;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缴交的公积金,到2012年6月30日时按当时公布的活期利率结息。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相关部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2017年6月底前上线,以后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这一举措的受益群体将超过1.3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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