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一年多少_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取多少钱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住房公积金一年多少_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取多少钱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公积金账户利息一年有多少2.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取多少钱
3.住房公积金一年多少钱
4.住房公积金一年能提多少钱
公积金账户利息一年有多少
法律主观:
目前职工 住房公积金 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 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
法律客观:《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 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公积金 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取多少钱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不是每年都涨,因此住房公积金以个人应发工资总额为基数,缴存比例为百分之十二,你每个月缴存多少,单位会等额缴存,连同个人缴存的部分存入你的个人账户。
如果你每年工资都涨,住房公积金也随之上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一年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以下提取情况:
1、公积金提取额度最多能够提取1500元/月,3个月为标准提取。也就是说,3个月最多能够提取4500元,其他剩余的只能后续再继续提取了。
2、住房公积金一年一次最多可以提取600元左右。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住房公积金一年能提多少钱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缴存比例也大不一样,国家规定是不超过12%,不低于8%,但是实际上有些单位或是领导的比例能达到50%甚至以上,原因你懂得。一般国企或是外资企业比例都是10%,就是你个人缴纳10%,单位给你缴纳10%,举例:假如你上年月均工资(加上基本工资、奖金、提成、分红等等)是5000,那么你个人每月要缴纳500元,单位再给你缴纳500元,实际存入你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是1000元。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一年一次最多可以提取600元左右。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可以帮助用户代替公积金。只需提供用户的身份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用户的银行账户即可。也可以委托他人帮忙,如果用户真的不能自己拿,可以让他人帮忙,但需要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或者直接让它帮忙取,会更方便。但公积金虽然可以让别人帮忙,但通常需要提供更多的材料,手续会更复杂。
公积金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的性质:
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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