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百科文章正文

陕西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_陕西省省直公积金怎么提取

房产百科 2023年12月06日 15:36 296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陕西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_陕西省省直公积金怎么提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陕西省公积金如何提取
2.陕西省省直公积金怎么提取
3.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

陕西省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国家对我们的社会保障,由本人和工作单位共同缴纳一定数额以及年限之后可以在买房时予以提取的费用。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

1、单位填制纸质版《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最好是打印版本),包括审批表和明细表,用A4格式打印纸打印。同时分类提供电子版《部分提取批量导入模板》及《销户提取批量导入模板》。

2、提取原因对应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各单位经办人(联络员)要做好为本单位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服务工作,提倡单位统一批量办理,提高电子版数据准确性,以便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我们建议提取公积金时,职工将规定的提取资料准备好后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这样既免除了每个职工办理提取时需要请假跑腿的麻烦和影响单位工作,也能提高办理速度和效率。

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1、办理条件及范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申请时限:职工在偿还贷款期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2、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3、申请材料: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截至提取月份的三期以上还款明细清单(加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或银行业务章)或当年提前偿还贷款的凭证、提取申请表。

4、购房、偿还贷款、租房、大修住房等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每个理由所需要的材料不一样,必要时可以先打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9-87314945、87334099。

5、最好本人办理。本人不能前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委托父母、子女或配偶办理,委托办理时,除提供规定的提取资料要件外,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和委托代办人亲属关系证明及身份证。

综上所述,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以通过单位或者个人,对于办理的条件和范围、提取额度以及申请材料等都可以参照上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陕西省省直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主观: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 退休年龄 ,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 贷款 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 最低工资 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 遗赠 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 户口 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流程 1)完整、准确地填写《 住房公积金提取 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2)单位专办人员持《 住房公积金 提取明细表》及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 办事 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4)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 委托书 方可办理。 提取材料 1、 西安 公积金 购房提取材料 2、西安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3、西安其他房屋类 公积金提取 材料 4、西安退休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1、可全额提取:离职、退休、出境定居、在职去世、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 2、可部分提取: (1)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提取至整数。 (2)购房、租房、翻建自住房: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 提取额为(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x15%)x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数。 (3)享受低保: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 提取时间 1、租房类提取时限:没有贷款的只能提取一次,有贷款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购房类提取时限:没有贷款的只能提取一次,有贷款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3、其他类提取时限 (1)享受低保: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4、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正常情况下将于3到五个工作日之内到账,如有意外,出纳柜台将会通知单位经办人。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

陕西省省直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陕西省省直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交申请表等材料,然后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审批,审批通过以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资金主要以转账的形式达到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主观:

一、陕西省公积金住房提取条件(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的;(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什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另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应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标签: 提取 住房公积金 职工

房价信息网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9915号 部分段落整理自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公益传播并无盈利性质,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QQ201690762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