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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_东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钱

房产百科 2024年05月23日 09:32 129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_东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钱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2.东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钱
3.2017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4.东莞住房公积金封存了怎么取出来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职工因 购买二手房 ,首次 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4、职工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6、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东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钱

方式:由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一、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流程是什么

方式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

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申请人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办理申请即可。

二、提取条件、资料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租房提取的额度如何计算?

租房提取的额度按照以下规则计算:

(1)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即4月1日后开始可以提出申请;

(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

(3)符合缴存月份的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规则计算。

我们在进行办理公积金的提取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流程来进行办理的。对于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式和流程来说,我们一般是通过由公积金中心核准、委托银行审核以及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等方式来进行提取,每一种方式的流程是不一样的,我们要注意区分。

2017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主观:

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说, 买房 绝对是一件“压力山大”的事,而 住房公积金 却能为其减轻部分的压力,不过大部分人却不知道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 住房公积金提取 条件是什么呢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网 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买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 公积金提取 第一种:一手房 公积金 提取 (1)、 办理房产证 前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a《 商品房 购销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b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 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a《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b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 结婚 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种: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 a 房产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b 契税 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种: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公积金提取: a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 购房证明 的原件及复印件; b购房 收据 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东莞住房公积金封存了怎么取出来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东莞住房公积金封存了提取如下:

1、员工要跟原来的用人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然后拿到公积金申请表;

2、带着公积金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离职证明、银行卡,去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提取业务;

3、申请人属于离休或者退休的,应该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提供的离退休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明的有特殊情况的,应该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养老金收取证明;

4、申请人如果因为重大疾病或者严重伤害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应该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病案、患者医保卡和医疗费用发票等。如果不是申请人自己患病的话,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证明。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标签: 提取 住房公积金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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