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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_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房产百科 2024年04月21日 09:30 60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佛山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_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佛山公积金怎么一次性提取出来
2.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3.佛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佛山公积金怎么一次性提取出来

法律主观:

公积金 一次性提取有这样一些条件: 非销户提取条件(可以分次提取、一次性提取)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 购房 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 商品房 的,自 购房合同 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 房屋所有权 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 买房 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 拆迁 安置房 的,自签订 拆迁补偿 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 商业贷款 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 公积金贷款 (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的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公积金贴息贷款未还清前,不能以其他条件办理提取(销户性提取除外),职工当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实际还款额度。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 租赁合同 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 农民工 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销户性提取条件 1.离休、 退休 的; 2.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__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

支付房租(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支付房租(租赁普通住宅)提取

无房提取

退休提取

出境定居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缴存职工死亡提取

提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23日发布相关文件告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新要求:若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非户口所在地、非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将不再允许提取佛山公积金。

提取材料

最新政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自2019年10月23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

基本材料: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

根据不同情形,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房屋类:

佛山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材料

②非房屋类:

佛山公积金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2018年8月13日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实施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网上申报无房提取时,无须提交无房证明,也无须上传其他申报资料。

提取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其中无房提取为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流程点击查看》》无房提取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一)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二)租房提取: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

2.租赁普通住宅,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3.在我市无房产申报提取的,2018年7月1日起: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全额提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在职期间死亡。

划账时间

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资金的划拔在有效期内采用银行自动划账形式,划账时间间隔为:

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

其他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佛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有以下条件:

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

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

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的用途是什么

1、购房优惠,包括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买房以及帮子女买房等;

2、租房优惠,公积金可申请用来支付房租,以及入驻政府的公租房的房租;

3、装修提取使用,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咨询;

4、销户直接提取公积金。如果既没有买房、租房意愿时,可以考虑销户一次性提取,当养老金使用等;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可提取公积金;

6、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治疗使用。

法律分析:一、 官网提取

1.申请。百度搜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选择“提取划账续期”进行申报

2.受理。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

3.审批。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

4.领取结果。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二、 APP提取

⒈下载。下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APP,点击“用户中心”登录

⒉申请。点击“业务申报”选择“提取划账续期”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⒊受理。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

⒋审批。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

⒌领取结果。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三、现场提取

1.申请。申请人带齐材料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标签: 提取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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