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怎么申请住房申请_低保户没有房子住怎么申请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低保户怎么申请住房申请_低保户没有房子住怎么申请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北京市低保家庭怎么申请廉租房在哪个区申请都可以吗?2.低保户没有房子住怎么申请
3.低保户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北京市低保家庭怎么申请廉租房在哪个区申请都可以吗?
1、提出申请2、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3、受理,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4、初审工作5、公示(六)接下来就是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一、在北京怎么申请廉租房
(一)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等其他材料。
(三)受理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四)初审工作
接受申请人的受理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
(五)公示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及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六)接下来就是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二、 北京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 申请廉租房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 对于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
(三)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低保申请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
(四)申请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内、单独立户,且他处无正式住房的,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诺配租后自行拆除,可申请廉租住房。
(五) 家庭收入条件:
指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总资产净值中除拆迁补偿款及房屋折价外,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项之和不能超过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
三、 北京廉租房租金怎么计算?
(一)标准租金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等因素并参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二)承租家庭实缴月租金计算公式如下:
家庭实缴月租金=月租金标准×配租房屋建筑面积×(1-补贴系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保收入线)×负担系数×标准配租人口。
其中,月租金标准=月标准租金×(1+调节系数);标准配租人口为一居室2人、二居室3人。承租家庭应缴月租金、实缴月租金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在北京,很少有外来人群可以购买的起房屋,但又要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于是选择租房的人就比较多。不过,对于一些收入困难的家庭来讲,租房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于是当地政府就出台了廉租房。而满足了申请廉租房资格的,最好还了解一下应该怎么申请廉租房,毕竟不是满足了条件之后,就能自动获得廉租房的居住权。
低保户没有房子住怎么申请
低保户申请廉租房条件,具体如下:
1、已经向民政部门连续六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3、家庭人数为两个人或者两个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低保户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如果是城镇户口,可以申请廉租房;如果是农村户口,那么可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三代所有房产审批前应予以落实:户口消亡的,名下房产全部落实继承并办理不动产证;灭失的办理注销,提供注销证明;违章违建的完成处理,办理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缺失的办理不动产证;外县迁入的,提供原户籍所宅基地审批部门出具的,迁入本县前当地无审批记录证明;配偶居民户的,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证明。村集体对村民提交的建房资料进行初步核实,形成决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予以村级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户名单、申请户三代情况、拟建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公示时明确的负责人在公示反馈表上签字加盖公章。
申请低保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低保户可以申请廉租房,两者并不冲突,毕竟廉租房本身就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综上所述,经审核后,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续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提高其租金;不能按期腾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以提高后年租金2-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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