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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怎么查_农村房屋怎样确权

房产百科 2024年04月14日 09:36 64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农村房屋确权怎么查_农村房屋怎样确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土地确权怎么查询
2.农村房屋怎样确权

土地确权怎么查询

1、想要查询自家土地确权,可以通过国土资源局去查询。因为它的确权主体是乡级以及县级的人民政府,所以才具备这样的权利。如果想要查询,可以通过村委会先去咨询一下,了解要带什么资料,比如有户口本、本人的身份证,再通过国土资源局进行查询,能够了解到自家的宅基地,包括自家的土地实际的情况,比如自家土地有多少亩。

2、具体开展确权工作的时候,也需要村民积极的配合,而在确权工作完成之后,需要你签字。确权的时候要测量你家的土地,比如会通过红外线或者GPS,能够准确了解到自家的土地到底是多少,能够心中有数。如果有不符合的面积,过多或者过少,都可以当场提出来。

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可以确权的土地有哪些

1、能够确权的土地主要是宅基地,按照农村宅基地的要求,实现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它是以户为单位的,所以需要按照户口进行确权,而多出的部分是不能够进行确权的。

2、早在80年代就已经经过了分配登记,承包给了农民朋友,以户口为单位重新进行登记,从能够保证家中新增人口的利益。

3、另外还有建设用地也能够进行确权,如果有单位、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也能够参加确权。如果有一些是荒地,也就是没有开发利用的,也能够确权到这个村的名下。

4、但是有些土地就不能够确权,比如存在纠纷、产权不明的,又或者是退耕还林的土地,就不能够参与确权。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房屋怎样确权

法律分析: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农村老房子确权流程如下:

1、申请。农村房屋所有人提出向政府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2、受理。政府部门受理村民的申请,并对房屋进行调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建房的相关规定,再安排人员现场去勘测,宅基地的面积有没有超出规定的面积,是否存在争议。

3、审核。对调查、勘测没有问题的农村房屋进行审核通过。

4、公告。在公告栏进行公布昭告,看其他村民是否有异议,没异议的则符合要求;

5、登记。将需要确权的农村房屋进行登记在册。

6、发证。农村带着上述的证明材料去当地的房产局办理农村房屋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下发农村房屋确权证书。

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准备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需要进行农村房屋登记申请,准备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权证明。当初建房时申请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是村委会开的集体建设用地权证明材料。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在农村建房之前通过申请审批时,相关部门所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发展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建房申请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测量的房屋测绘报告或是平面设计图,看占地面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其他必要材料。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标签: 土地 登记 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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