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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多少年拆迁_商品房子一般住多少年才拆?

房产百科 2024年02月29日 09:49 142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房子多少年拆迁_商品房子一般住多少年才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想问问大家拆迁都是多少年房龄的房子?
2.商品房子一般住多少年才拆?
3.老房子多少年必须拆除

想问问大家拆迁都是多少年房龄的房子?

1、拆迁与房屋时间长短没有直接关系。

2、拆不拆迁不是看房龄的,要看市政规划,政府要规划才会拆迁,不规划的话房龄再长也不会拆。

3、纯住宅是70年使用年限,写字楼商铺是50年使用年限,但是拆迁的看规划。

4、有质量的房子马上就会拆,或规划用地就要拆,有的70年房子还不拆。

拆迁

拆迁是把经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将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迁到其他地方安置,并拆除清理原有建筑或其他防碍项目实施的地上物,为新的建设项目施工创造条件。

中文名

拆迁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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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程序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

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举报投诉范围:

1、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对基地“依法动迁、文明动迁、有情动迁”的实施情况;

3、对基地廉政工作的执行情况;

4、对基地人员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5、对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的处理情况不满的

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建设委、区信访办、区房地局、街道等部门,负责对拆迁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拆迁引起的矛盾。[1]

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协议

折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冻结

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潜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法规

已于2007年10月1日停止执行,相关法律暂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5号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八个五年计划

第十九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商品房子一般住多少年才拆?

高层楼房多少年后必须拆除没有年限要求,如果房子的质量出现问题,那就是危险的,甚至有可能会被拆掉。还有台风、地震之类的天灾,让他们不得不重建。也有可能是由于土地征用,需要拆迁的高层建筑。

房屋拆除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关于项目的知识:1、房屋的性质,是政府的,还是开发商的,如果是开发商的,可以提出更多的条件,更多的面积,更多的补偿。

2、你家有没有产权证书,可以按照1:1.12或1:1.13的比例要配;没有产权证书的面积可以按30%、50%、甚至100%、拆迁办要安置。还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在93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可以作为有证件的。

拆迁前的准备工作:1、房子的实际面积,要自己仔细的量;至于附属设施,比如屋顶、墙壁、地面、管道等,都要记录下来,如果没有,拆迁部门会派人来测量,他们会按照自己的要求来。拆迁办拆迁时,空调,电话,电脑网线,煤气管道,有线电视,油烟机,电热水器,拆迁办都会给拆迁办一些补偿。

2、家庭成员要协调好拆迁安置方案。给拆迁办推荐人(人多口杂,拆迁办会查到你们的底细)。

签约日期:1、一般都是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签署协议之后,才能签订协议,这段时间里,政府会放宽对项目的限制,并且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也会要求拆迁公司的补偿。(拆迁办鼓励提前签约的人提前签约,提前签约的人也会提前签约,不会提前签约。)

2、如果你对拆迁办的要求很满意,那就先别签了,等过几天再说,说不定过几天就能有个好消息了,而且你也不能把自己的要求表现出来。

3、家里有老人、有低保、有下岗、有残疾的,都可以找他们商量,比如因为拆迁而生病的老人,也可以找他们商量(多要点土地和补偿)。

4、家里要适当地制造些幻觉,多铺些床铺、接老人等,就是造成人多、挤人的状况,要许多空间。

砍价:1、拆迁面积要多一些,如果按1:1.12或者1:1.13再加20%或者30%,就可以跟拆迁办讨价还价了。

2、装修新房的成本。如果要计算新房的简单装修费用,需要三万元,那么要和拆迁公司讨价还价。

人脉:在拆迁队里,每个小组的队长和队员都有优先权,比如队长的工资是10000元,队员的工资是5000元,还有一个是面积。

安置房的选择:多层楼、小高层、多层、物业管理成本较低;小高层电梯的使用、维修和二次加压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而且尽量选择一楼靠近马路的角落,这样以后就可以开一家店铺了。

赔偿:拆迁补偿的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有关,安置房和商品房有很大的差异,因此要确定安置房,不要用现金。如果你真的需要现金,那就等你有了书面的安置权,再把它卖出去,这样你的损失会小得多。

以上便是关于高层楼房多少年后必须拆除这个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您满意,能够为您的问题提供一点想法。

老房子多少年必须拆除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过后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

一般现在较多开发商所建设的房屋均为钢混(框架)结构,正常而言,钢混结构的建筑,其经济耐用年限为60年,砖混结构住宅耐用年限为50年(所谓耐用年限,通俗的讲即在正常的自然条件下,业主不投入维护,顺其自然,那么耐用年限期满,房子就使用的差不多,快无法住了,有的成为危房或快成为危房)。

故在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范围内,应该说是我们正常都可以达到的使用年限。当然目前由于我们业主均有对楼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维护,有些楼宇虽然到了耐用年限,但是依然可以正常使用。

扩展资料:

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纠结的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

这是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商品房

老房子已经有了30年到50年,那么照理说这样的房子是必须拆除的。只不过现在国家已经取消了老房拆迁这样的政策,所以即便房子有了一定的房龄,当地政府也会优先进行旧房改造,并不会实施房屋拆迁。

拆除相关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拆除老旧小区,通常会选择建筑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来进行拆除,或是拆除已到达使用年限、已成为危房以及须铲除重新规划的区域。拆迁老旧小区赔偿方面,各地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在同一路段的房屋,也会因为拆迁时间不用,赔偿的标准也会有所差异的。

房屋补偿费也被称之为房屋重置费,是用在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上,其费用是按照被拆迁人房屋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划档的,以平方米单价来计算补偿费用。

标签: 拆迁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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