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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怎么做公证_房产公证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

房产百科 2024年02月28日 09:35 133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房产证怎么做公证_房产公证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房产证公证流程是什么
2.房产公证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
3.房产公证如何办理
4.怎样办理房产公证
5.房产公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证公证流程是什么

房产证公证流程是:

 1、准备好相关材料。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2、填写有关表格。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3、提出公证申请。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4、信息核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5、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

房产公证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

首先,房产公证办理需要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其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最后,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一、办理房产公证出售方需要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需要提交材料。

二、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房产公证如何办理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怎样办理房产公证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等,如夫妻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等;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房产公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以下房产过户时,需要办理房产公证: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房产证的办理程序如下: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法律客观:

《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房产公证办理流程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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