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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怎么公证_房产公证处公证流程

房产百科 2024年02月22日 09:40 151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房产公证怎么公证_房产公证处公证流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房产公证有哪些流程
2.房产公证处公证流程
3.房产公证怎么做
4.房产公证怎么办理

房产公证有哪些流程

现实生活当中,经常需要使用到房屋产权所有的公证,用于办理一些手续,比如说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房屋过户等等。那么大家是否都清楚,房屋公证需要走哪些流程才行呢?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准备好相关的资料

房屋公证需要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当事人双方拟好的协议书、公证处填写的相关表格等等资料。

2、到有资质的公证处提交申请

准备好相关资料以后,协议双方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相关的公证表格,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导提交相关的材料。

3、公证处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以后,公证员首先会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比如说财产协议内容、财产权利证明等等。然后询问当事人签约时是否受到误导或者欺骗,并作公证谈话笔录。最后请双方当事人就公证谈话笔录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提出的相关问题,签订协议以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4、签字确认公证内容

在办理完上述手续以后,公证员会要求当事人双方当着公证员的面在房屋财产公证协议上面签字盖章,这样整套房屋财产公证流程就走完了。

文章小结:以上就是关于“房产公证有哪些流程”的相关内容解答,希望能够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参考帮助。需要了解更多的关于房产公证方面的资讯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的其它相关介绍信息或者找有资质的权威公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地咨询。

房产公证处公证流程

法律分析: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通过的,可以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房产公证怎么做

房产公证处公证流程如下:

1、提交房产公证所需的材料:

2、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资料审查;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配合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

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房产公证怎么办理

办理房产公证的一般流程为:

1、申请人前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提交房产公证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公证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的公证申请意愿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制作相关公证谈话笔录;

4、公证人员经审查确认公证申请材料真实无误,申请人公证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出具公证书。

什么是房产公证?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主要内容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外,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如国务院《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涉及房屋所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证件必须办理公证。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城建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

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

1、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包括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

房产公证费用

1、首先确认需要办理什么公证把房子给你:如果是父亲去世后你获得则办理“遗嘱公证”,此公证无需考虑房屋面积,按份收费;如果你想现在获得则需要办理“赠与公证”,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评估,根据评估后的房屋总价2%收取。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的2%收取。

2、没有产权的房屋一般是无法进行产权性质的转移的,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还要与村委会联系,现在的宅基地基本上不可进行产权转移了。没有产权的房屋或者是违法存在或者是产权尚未确认,两种情况都不能进行公证。

3、公证处的收费可能有一份更加详细的,但是网上查不到的细则,其中有价格的上下浮动规定,所以要咨询公证处。如果办理赠与,按照管辖的规定,一定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公证无此限制。

4、公证买卖房屋协议,只有债权效力,而无物权效力,就是说一旦产生纠纷,你只能到法院起诉追回房款,而不能直接判给你房产,而现在法院普遍存在执行难,钱款不易追回。你只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才真正确定物权,受法律保护和认可。所以说公证买卖合同,无实际意义。如果对方房产有其他问题,不宜买卖,那公证更无用处,白花钱。

标签: 公证 房产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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