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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_已经按揭几年购房合同丢了

房产百科 2024年02月17日 09:48 194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房屋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_已经按揭几年购房合同丢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收据丢了怎么办
2.已经按揭几年购房合同丢了
3.房贷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收据丢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可以在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也可以进行复印,合同份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发票收据不能补办,因为每个发票都有单独的票号。 《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6868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客观: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经按揭几年购房合同丢了

购房贷款合同丢了的补办方式如下:

1、复印合同,通常情况下,购房贷款合同不会只有一份的。贷款行、开发商、房管局都会有合同原件,只要申请者带上身份证去贷款行或是开发商、房管局复印一份就行了;

2、查档补办,丢了购房贷款合同还可以去房产抵押部门查档补办,若办理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档补办也是可以的;

3、重新签订,如果申请者是在还没有办理银行按揭前就已经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可以先向各方声明合同作废,然后待三个月到期后,再带上相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并重新再签订一份合同。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房贷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合同丢失后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4、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

5、若借贷人在还没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再拿着有关证明,去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然后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法律分析:购房贷款合同丢失的解决方法:

1、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然后让银行重新给您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

2、如果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查档。

3、也可以到房产抵押部门查档,但是这个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标签: 合同 购房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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