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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怎么入账_收到拆迁补偿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房产百科 2024年02月08日 09:45 171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拆迁款怎么入账_收到拆迁补偿款如何做会计分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企业收到政府拆迁的收入怎么做账
2.收到拆迁补偿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3.求问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何入账?
4.企业拆迁补偿款怎么做账

企业收到政府拆迁的收入怎么做账

1.收到搬迁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借: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3.拆卸、运输、重新安装机器设备发生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4.转销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5.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现因搬迁而灭失,

借:营业外支出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6.支付职工的安置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7.重新购置土地、固定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8.核算专项应付款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9.在资产有效使用期间内,直线法递延,具体金额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折旧或摊销年限而定。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10.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拆迁补偿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企业拆迁通常包括政策搬迁和商业性拆迁两种形式。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这种情况下被搬迁企业通常并非出于自愿,搬迁补偿款主要是补偿企业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以及重新购置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等支出以及安置职工之用。  对于政策性搬迁,财务及会计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规定: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税务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的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做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如果是商业性拆迁,即基于双方自愿的拆迁,补偿款实质上是被拆迁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及转让不动产等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应该对转让收入计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企业只能按清理固定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账务处理。所发生的损失在税务方面应该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办理。

求问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何入账?

由于城市开发所需,政府收回村民所持有的土地或建筑物,一般会给村民发放一定金额的拆迁补偿款,村民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可通过专项应付款、银行存款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收到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分录

1、收到政府的搬迁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固定资产处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清理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递延收益是什么?

递延收益是指尚未确认的收入或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本科目是负债类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递延收益是指未确认的收入或者收益。递延收益分为两种,一种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另一种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贷方金额表示所取得的未确认的收益部分,借方金额表示分配的递延收益,期末在贷方,表示尚未分配的部分。

负债类科目贷方表示增加额,借方表示减少额。负债类科目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类。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企业拆迁补偿款怎么做账

一般来讲,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可以用收据或白条入账的。但是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因数额较大,政策性强,所以,应该有土地和房屋拆迁等监管单位的鉴证材料。

从税前扣除角度来讲:青苗补偿费的税前扣除目前没有相应文件明确,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有的地区只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即能入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区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及双方补偿协议即能入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区需要取得发票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开具青苗补偿费发票,建议您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定。

收到拆迁补偿款的企业可按照会计准则解释3号做账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1、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企业搬迁完毕,递延收益应保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差额部分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给房屋所有人的一种补偿费用:

1、房屋补偿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且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2、搬迁费:主要是将房屋内可移动、搬迁的物品、设备搬迁至另一处房屋所需的费用,一般按照市场价计算。

3、临时安置费: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需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如果是提供周转用房的话这一部分补偿费用就没有了。

4、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项补偿主要针对商业用房而言,需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5、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以推动拆迁进程。

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2017)》

第四条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标签: 搬迁 企业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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