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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子怎么过户给子女_拆迁房过户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百科 2024年02月02日 09:40 178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拆迁房子怎么过户给子女_拆迁房过户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能否过户给子女
2.拆迁房过户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能否过户给子女

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征收拆迁房屋,要给予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有产权转移和经济补偿两种,那么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过户给子女的?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能否过户给子女

1.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给子女。

2.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完整产权后,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送人的房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首先,赠送房产后,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法定情形的,可以按法定撤销返还: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比如女婿为拿到岳父家的财产,不惜伤害其小舅子。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比如养子负担养父母扶养义务,结果受赠了房产后又不履行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有其他义务的,那么便要在收受赠与时履行相应义务,否则的话赠与人就可以拿回房子。

其次,未出现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按规定,房子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否则不能明确为其所有。所以,如果双方未履行赠与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那么赠与未生效。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如果具有该性质,那么将不能要求返还。

3、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进行公证,所以未进行公证的房子,赠与人即可以行使撤销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被征收人取得安置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子女,办理过户登记。

拆迁房过户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

父母拆迁分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房产过户即可。只要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

以上手续齐全,随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可以与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动迁房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过户的。那么你知道动迁房过户给子女有哪些手续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动迁房过户给子女有哪些手续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一、动迁房过户给子女有哪些手续

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房权证、分家协议书、居委会证明等~

两种方式供你选择:

(一)若是子女以后不卖的话,建议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让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到子女名下,只需交纳手续费(每平6元和工本费80元)~

但以后出售时需要交纳20%所得税

(二)若是以后卖的话,建议现在走买卖过户程序,费用如下:

要根据评估价格、面积、买方是否首次购房后对号交纳:

1、测绘费1.36元/平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1%-3%(面积90平米初次1%,90平方-144平米1.5%且第一次买1.5%,144平方以上3%)买方;

4、所得税1%~20%差额(唯一住房可申请免除);

5、交易费6/平方,买方;

5、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6、其他营业税5.6%(五年外可申请免)~

二、动迁房的主要优势有哪些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三、动迁房买卖违约的处理

1、拆迁房房价爆升,卖家后悔了。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买方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类纠纷目前是最常见。由于房价上涨,原来几十万的房子,现在市场增值百万元,势必造成出售方的心态不平衡,往往出售人提出价格的补贴。买受人不同意的,出售人便不配合过户,买受人只能起诉。

法律对该纠纷的审理,会支持买方的主张,卖方应当无条件办理过户。因为配套商品房合同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是在履行交付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判其履行。

作为买方的律师,胜诉是有把握的,但作为卖方的律师,该做的工作应是努力调解,为被告尽可能的争取利益。作为这种纠纷,应以诚信为基础,卖方在出售房子时,就应该考虑到房价上升的风险。按照卖家的逻辑,那么是不是如果买卖期间房价*,卖家也会让利呢?明显不会。因此在此类纠纷中,交易双方应以诚信为基础,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意识。

2、突然限购导致拆迁房买卖无法完成。配套商品房虽具备过户条件,但由于买家的原因(如限购)无法办理过户等因素,卖家提出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一场无法完成的交易,卖家还要为买家这几年的“损失”埋单。因此大家在签订此类“拆迁房”交易合同时,一定要重视由于过户时间限制,所带来的房产增值或贬值的赔付风险。

3、拆迁房“一房两卖”引纠纷。出售人一房二卖或抵押给抵押权人造成房屋权属发生动摇,如果将房屋进行抵押借款,需要司法确认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合同的效力是否优于买卖合同等均是该纠纷需要审理的内容,需要律师很好把握。

对于“一房两卖”的类型,主要需判断两份买卖合同的效力孰先孰后以及保护的顺序:办理过户登记优先方、实际占用房屋优先方、全额付款优先方、合同订立优先方等,当然,前提是两份买卖合同购买人均是善意的。

对设定抵押的房屋这种类型,抵押权人是善意的,则应当优先保护。此类纠纷的法律协调解决,都是补救措施,另一方一般都会遭受很多的损失。为避免此类损失,关键还是要事前万分谨慎,到房管局充分做好“查册”,真正核查房产没有问题了,再进行交易。

4、合同一方买卖期间死亡。交易中买卖任一方当事人死亡,如果符合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可认定为不可抗力,视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解除条件。 具体来说,遇到五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在此类纠纷中,如在继承人不愿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则交易合同亦可依法解除。

5、拆迁房突然冒出多个“房主”。配套商品房来源于安置,拆迁安置协议有可能没有明确安置人,安置人提出对配套商品享有权利。以其他共有权人擅自处分权利,主张合同无效。

配套商品房交付的权利凭证一般只是拆迁安置协议。拆迁的政策如果是数人头,在拆迁安置协议上应将安置人清晰的列明,让买受人一目了然,清楚配套商品房的权利人,不会遗漏权利人。一般这种协议明确了“拆迁房”的权利人,较好地规避了此类纠纷风险。

然而现在的拆迁通常是数砖头,安置人不明_,容易突然出现另一个安置人主张配套商品房的权利。对此类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文,法院一般不会认为配套商品房买卖无效,而是会保护配套商品房合同的效力,支持合同继续履行,而在内部协调好各原“房主”间的利益分配。

标签: 过户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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