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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夫妻离婚怎么办_公租房离婚后另一方怎么退出

房产百科 2024年04月23日 09:32 47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公租房夫妻离婚怎么办_公租房离婚后另一方怎么退出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夫妻离婚公租房怎么处理
2.公租房离婚后另一方怎么退出
3.夫妻一方出租的公租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公租房怎么处理

离婚公租房分割时,双方可以协商,就公租房由谁继续居住达成协议。在达成协议时,可以签订一份公租房分割协议书,确定由哪方居住。居住年限是多少,并对另一方如何补偿。离婚时;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处理。此时,离婚公租房怎么分割呢?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哪方有继续承租的权利,然后根据承租权一方的意愿进行处理。离婚时,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在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承诺书;

3、身份证(二代),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民政部开的单身证明;未婚: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社保证明打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居住地社区开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社保局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原单位开的退休情况证明国家机关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出收入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登记地址、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地址、有迁入情况的迁入前地址)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第三条所列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公租房离婚后另一方怎么退出

离婚公租房可以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分配。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一方出租的公租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离婚后公租房的分配方式:夫妻离婚公租房不会收回,夫妻还可以继续承租房子。但是如果夫妻都有租房的权利,那么需要根据情况决定由谁承租,之后由承租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只有一方有承租的权利,那么这方继续承租,并给与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公租房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居住,但租赁合同到期后可能无法续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属于个人,而是由政府或者事业单位以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承租人承担的价格出租给新就业职工的。离婚了,公租房不会收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才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三条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离婚时的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使用权,不得处理所有权。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标签: 离婚 承租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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