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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拍之后的房产应该怎么处理_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怎么处理

房产百科 2024年01月16日 10:00 257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流拍之后的房产应该怎么处理_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法院拍卖流拍三次后怎么办
2.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怎么处理

法院拍卖流拍三次后怎么办

法律主观: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产的,可以将其房产进行拍卖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但是房产也可能卖不出去,也就是流拍,此时这些有另做处理了。一、法院拍卖房产流拍三次后怎么处理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二、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3)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6)划拨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4、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或转让条件。具体包括:(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拍卖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5、下列划拨用地不可以拍卖:(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6、抵押房地产拍卖前应先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因拍卖造成抵押权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房地产拍卖竞买人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房地产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2、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房地产竟买人也可以是境外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需遵循有关规定办理。3、对于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居住房屋的竞买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人;非居住房屋竞买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超过此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怎么处理

房产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将发出变卖公告。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债权人应当申请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法院流拍后该如何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司法拍卖房产的流程

1、竞买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竞买人凭银行进账单及人民法院财务收款凭证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交纳保证金人数不足两人的,不得举行拍卖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制作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报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对付款时间、拍卖财产的交付等严格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执行。拍卖报告应包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竞买情况、拍卖结果、成交确认、拍卖笔录等详细情况及相关副本。

4、拍卖机构应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移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在接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移送业务部门。

司法拍卖房产的注意事项

1、悔拍:买受人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以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

2、房产隐形问题:房产类型、土地性质对于能否过户及过户的税费影响很大,需要提前了解清楚。房屋抵押情况,如果存在联合抵押或多次抵押的情况,对于解抵押周期和过户周期影响较大。

3、委托拍卖:个人及公司可以委托他人参加竞拍,但是委托人、受委托人必须于拍卖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录入系统。各法院对于委托拍卖的要求不一样,为避免出现房产无法正常过户的风险,建议使用最终买受人的账号报名,公司购买的请使用公司的账户报名。

4、出价技巧:因为竞价心态所致,部分法拍房会拍出比市场价还高的价格,所以一定要给自己定一个限价,超出这个价格及时收手,以免后悔莫及。

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拍卖和变卖的区别:

1、程序不同。法院拍卖必须先出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变卖则无此规定;

2、期限不同。法院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和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法院拍卖时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价,确定拍卖标的价值;变卖则无此程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标签: 拍卖 或者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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